大连律师事务所|希望你知道,但不希望你用到之集资诈骗篇发表时间:2023-11-03 08:35 大连律师事务所|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方法是行为人采取虚构资金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或者其他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如今社会中,经济飞速发展,企业资金的投入量对其发展的速度、规模和契机至关重要。而生产者、经营者限于自身实力,资金往往不能满足其快速发展的需求,所以面向社会融资十分普遍,大量投资者从中获利。同时也催生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且愈演愈烈。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市场秩序,降低了商业行为信用度,影响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大连律师事务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所谓集资,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募集资金或者集中资金的行为。 2、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 3、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 简而言之就是占为己有不想还! 举个例子大师兄以开发花果山旅游项目而成立花果山旅游项目管理公司。该公司成立后,办理了系列土地使用权证书、他项权利证书等文件。 大师兄伙同二师兄,以该项目开发为由以“招商引资”为由进行集资,公开推介项目,集资后将集资款部分用于项目建设,部分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占。集资数亿元,被害人数量过千人。 与此罪容易混淆的罪名就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如果大师兄把集资款用于生产经营,那么大师兄就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如果大师兄把集资款占为己有,那么就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